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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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04〕41号)规定,我委将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重点项目
  以转化医学研究为主,鼓励多学科联合。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计划生育类项目
  重点资助生殖生理、避孕节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生殖相关机理的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的长期安全性评价研究,孕前筛查、检测、诊断及预防新技术的研究,老年生殖健康促进社区综合干预模式的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面上项目、计划生育类项目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护理类课题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
  (二)目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此次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不得申报。
  (三)申报课题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重点项目中转化医学研究、疾病早期干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研究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五)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辩护意见。
  (七)申请者请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
  (八)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申报,区县医疗卫生机构、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县卫生计生委申报,民办医疗机构通过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如下:
  1.重点项目: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限报1项。
  2.面上项目:大学医学院限报5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限报10项(其中专科医院、研究机构限报5项),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10项。
  3.青年项目: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5项。
  4.计划生育类项目:妇产科列入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2项,区县妇幼保健院限报1项。
  5.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和金山区卫生计生委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增加2项,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和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增加5项。
  6.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7.历年课题逾期未结题的单位根据相应比例减少申报名额。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
  申请人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网址:http://116.236.253.174:78)下载《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4版),填写申请书。
  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网络申报
  推荐项目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通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申报。
  (三)专家评审
  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重点项目在书面评审基础上进行擂台评审。
  (四)结果公布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结果将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申请书须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在线打印《申报汇总表》。汇总表须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附上《申请书》首页。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推荐项目申报,网络报送系统关闭的时间为2014 年6 月16 日17时,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号一致,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14 年6 月17日至23 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及电话:徐文怡 33262072
  牛玉宏 33262071
  陆雯娉 23117979
  附件:1.网络申报准备事项
  2.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客户
  端使用手册(请从http://116.236.253.174:78下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6日
  
附件1:
  网络申报准备事项
 
  为顺利进行2014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网络申报,在网络申报前须完成单位注册和专家录入,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单位注册
  1.注册单位要求
  注册单位为组织推荐单位,即为可直接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的单位,包括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委属单位、医学院校、科研单位、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等。
  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队医院(如武警医院、四一一医院等)、企业医院(如邮电医院、建工医院等)不注册系统,由所在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统一申报。民办医疗机构不注册系统,由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统一申报。
  2.注册流程
  所有组织推荐单位需完成单位注册后方可进行网络申报,单位注册流程为:下载客户端—安装—填写注册信息(具体见附件2使用手册)
  二、专家录入
  1.录入专家要求
  (1)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科研工作基础,在本领域或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正高职称;
  (4)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担任国家级项目评审、中华医学会任职等人员优先。
  2.录入流程
  单位按照标准确定录入专家—分配帐号给专家—专家根据帐号登录系统填写-单位审核(具体见附件2使用手册)
  三、其他要求
  单位注册和专家录入请于5月30日前完成,请单位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玉宏33262071
  技术支持:杨益富13788934527
  QQ支持群:12721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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