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申报通知

8/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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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018 12:00:00 AM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度(第十五届)上海医学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2016年度(第十五届)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其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前整体完成,但尚未获得国家科技部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成果。申报项目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科学研究中的重大发现、技术创新及其它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引进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3、对创作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作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完成人和单位;
4、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医学技术成果的发明者;
5、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6、在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年会上获一等奖或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并由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的优秀论文。
二、申报所需材料
推荐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需填写《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2016年版)。报送资料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高297 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表格及附件材料需按顺序要求装订成 上下册,上册一式4份,下册1份。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
《项目摘要》须按照附件模板格式填写,A4纸打印,一式20份。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请勿加封面。
所有报送材料须制作成电子文档(doc/xls/pdf格式均可)一并报送。特别是所提供论文须提供电子一览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回(特殊要求者除外)。
上海医学科技奖申报项目提供下列材料:
上册一式四份,材料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 2、查新咨询报告复印件;
* 3、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4、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5、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6、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 7、应用证明(基础类项目除外);
* 8、档案证明;
 9、实验动物证明;
 10、获得计划、基金资助相关批件复印件;
 11、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下册一份,材料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须提供论文、论著一览表);
  2、其他证明。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连续两年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申报。
申报资料按推荐程序报送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北京西路1623号501室)。
各高等院校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各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直属医疗机构、市卫生和计生委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推荐报送;区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由区医学会审核后推荐报送。
联系人:张  晨  李立新  方奕奕 
电  话:62674606;62565939转1501分机  
传  真:62172882
E-mail: sma501@163.com
四、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及《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申报项目汇总表等有关资料请从上海市医学会网站(www.shsma.org.cn)下载。


 

上海市医学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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