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中药调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10/18/202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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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3 7:30:00 A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发〔2023〕13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有中药调剂竞赛项目。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将《全国中药调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全国中药调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中医药传统文化,通过开展中药调剂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切实提高中医药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展现中医药工作者勤奋学习、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结构


      全国中药调剂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中药调剂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国中药调剂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牵头负责,设立全国中医药竞赛综合组。


      全国中药调剂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赛项说明、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仲裁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全国中药调剂竞赛内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审方”、“中药饮片辨识”、“中药饮片调剂”三个赛项。


      (一)中药饮片处方审方

      1.专业知识:中药饮片相关法律法规(含规范性文件)、中药基础理论和中药饮片处方审方、调剂、复核、煎服法相关专业知识。

      2.操作技能:选手通过考核系统软件在电脑答卷上完成,或以纸质试卷形式完成。


      (二)中药饮片辨识

      1.专业知识:包括中药饮片性状鉴别、真伪鉴别。

      2.操作技能:比赛时,参赛选手须对给出的中药饮片根据性状鉴别的特点,写出中药饮片的名称、来源、鉴别要点、功效及临床应用(省略拉丁名);对给出的中药饮片进行真伪鉴别,判断是正品还是伪劣品。


      (三)中药饮片调剂

      1.专业知识:中药饮片调剂操作及用药交代。

      2.操作技能:采取无药斗抓药方式进行,中药饮片分别装在相同规格的药盒内,随机摆放在调剂台正前方,药盒上不标注中药饮片名称。比赛时,参赛选手按照处方笺上的中药饮片名称,从摆放的中药饮片中,调配处方1张。要求调剂操作规范,剂量准确,脚注处理合理,包装美观牢固,调剂台整洁,用药交代规范。专家根据调剂的规范性、调剂称量误差率(总量误差率和单剂重量最大误差率)和调剂时间等计算成绩。考虑到比赛时间所限,计价与捣碎两项操作由工作人员完成,参赛选手可忽略此两个操作步骤。


      上述参赛内容的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处方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及全国中医药“十四五”规划教材《中药鉴定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康廷国、闫永红主编)、《中药炮制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钟凌云主编)、《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钟赣生、杨柏灿主编)。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药药学服务工作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中药药学服务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1日)。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责任心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4.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队,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处室或机关党委(工会)、省(区、市)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各省、自治区参赛队3名队员应分别来自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各直辖市参赛队3名队员应分别来自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医疗机构。3名参赛队员均需参加中药饮片处方审方、中药饮片辨识和中药饮片调剂3个赛项的竞赛。


      五、竞赛形式


      上海市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区级竞赛和市级竞赛。


      区级竞赛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区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市级竞赛选手。各区参照市级竞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区实际设置区级竞赛阶段奖项。


      市级竞赛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总工会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市医务工会具体实施。竞赛分成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个人竞赛为笔试形式,团体竞赛分为笔试和竞答两种形式。


      竞赛选拔当日,各支参赛队伍由领队和3名参赛选手组成。个人竞赛由参赛选手抽签参加第一轮笔试,团体竞赛由领队抽签参加第二轮笔试,根据第一轮个人竞赛和第二轮团体竞赛的成绩排名选拔若干支队伍进入最后一轮团体竞答比赛。


      六、竞赛命题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由国家中医药局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各地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决赛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审方理论考核、中药饮片辨识鉴别和中药饮片调剂3部分。


      (一)中药饮片处方审方:作答时间40分钟。

      (二)中药饮片辨识:操作时间30分钟。

      (三)中药饮片调剂:操作时间15分钟。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赛计分:总成绩为中药饮片处方审方、中药饮片辨识和中药调剂技能操作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30%、3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赛计分:各队参赛选手的总成绩之和为各队团体决赛总成绩。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


      1.个人赛、团体赛竞赛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中药饮片调剂、中药饮片辨识、中药饮片处方审方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

      2.单项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中药饮片处方审方、中药饮片辨识和中药调剂技能操作的单项完成时间排序,时间少者优先。


      八、奖项设置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决赛个人总成绩第一名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个人奖。决赛个人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三)单项奖。中药饮片处方审方、中药饮片辨识和中药饮片调剂3个赛项的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


      (四)团体奖。决赛团体奖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定,综合中药调剂竞赛项目和其他竞赛项目团体决赛成绩确定。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其他奖项。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省(区、市)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PDF形式上报全国中医药竞赛综合组。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中药调剂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地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预赛,组队参加决赛,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中医药竞赛综合组。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全国中医药竞赛综合组。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中药调剂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有关省份未开展初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的,将取消该参赛团队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全国中医药竞赛综合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崔楷奇、段华鹏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760

      传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zsylc@natcm.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联系人: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68792920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张海港

      联系电话:010-68591751

      传真:010-68591751

      电子邮箱:zhanghaigang@acft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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