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8/13/20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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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021 8:24:23 AM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154号,见附件)。根据国家工作要求,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本市为老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不断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范围及时间

创建范围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时间为2021年至2023年。

三、创建内容

按照《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明确的五项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老爱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开展为老服务岗位创优、争当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等活动;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老人提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的“双关爱”活动。

四、工作安排

本轮创建活动分启动部署、创建实施、评选表彰三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8月)

一是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创建活动总体领导和指导。各委员单位、各区、各创建单位要完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明确创建责任分工。

二是制定方案及工作措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本市创建活动通知。各委员单位、各区、各创建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对“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完善工作内容,拟定创建计划、实施方案、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

各委员单位、各区、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典型。

一是全面开展创建。要把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同做好本行业、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为老服务工作,加大敬老爱老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创建氛围,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做好本单位建档工作。

二是创新活动形式。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老年友好社区创建、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等工作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创建活力。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在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过程中,各委员单位、各区适时组织对创建单位“敬老文明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评选表彰阶段(2023年7月至12月)

一是印发评选通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敬老文明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选条件、名额分配、申报程序。

二是组织评选及推荐。各委员单位、各区根据创建考评标准,组织对行业、辖区内创建单位进行评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委员单位、各区推荐单位进行集中评选,并进行公示。根据考评结果和公示情况,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推荐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敬老文明号”创建是凝聚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着力完善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涉老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各涉老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全面推动涉老行业窗口单位和基层为老服务组织参与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为老服务政策,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加强对创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第一依据。加强对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各级“敬老文明号”的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规范管理。

(三)突出基层,强化宣传

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创建工作要突出基层,积极组织基层一线单位参与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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